罪”
房间内又响起记笔记的声音,
沙沙沙——
过了一阵,克里孟梭抬头,
“所以,无罪推定是因,疑罪从无是果这也说明了不存在先进与否的问题”
陆时笑了笑,
“我也不太懂”
他说得非常真诚,能看出来,是真的对法学一知半解
偏偏这种真诚最有说服力,
克里孟梭点头,
“陆教授,你不愧是现代史学的缔造者,能举一反三,以史入法”
一旁的庞加莱帮着说道:“陆教授曾说过一句话,‘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博古而通今,无外如是”
陆时咳了咳,
“那是中国一位皇帝说的话,我也是引用”
庞加莱露出笑容,
心道,
说陆教授谦虚还真是一点儿没错
克里孟梭问道:“陆教授,在中国的古籍中,只粗提了那些原则,没有具体法条吗?”
陆时回答:“没”
当然是不可能有的,
因为疑罪从无要等到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之后才为在世界范围内贯彻该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克里孟梭无奈道:“抱着空泛的原则而没有法条,还是不行就像《人权宣言》里面已经规定无罪推定了,但现实又如何呢?德雷福斯案还历历在目呢”
陆时有些不解,
“有原则,法条还不简单吗?”
他这么一说,确实像是法律实践的门外汉
有人好心地提示道:“陆教授,事情远没有那么容易你在伦敦生活,又写出了《是!首相》那样的讽刺佳作,应该比我们懂啊”
旁人附和道:“对对对!那一段怎么说的来着?就四阶治国论那段……”
陆时哑然,
“原来是这样”
他不由得笑着摇摇头,
看来,全球的公务人士都一个德性,
能不变就不变,
以不变应万变
就连革命老区也不例外
陆时沉吟,
“还说,我们刚才不是说到了《费里法案》吗?完全可以效仿啊”
这句话让所有人眼前一亮
克里孟梭喃喃自语:“声东击西、循序渐进、步步蚕食”
他再次看向陆时,
“陆教授,求你教我!”
这老哥又来了
陆时没辙道:“也不是什么教不教的,关于‘疑罪从无’,你们刚才不都已经完全理解了吗?”
克里孟梭皱着眉头,
“确实是理解了,可问题在于……唔……”
他似乎还是没想明白
陆时遂启发对方:“克里孟梭先生,‘疑罪从无’的最终目的是?”
克里孟梭一边思考、一边回答:“最终目的是一个证据规则,简单来说,就是要让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有人插话,
“可是,这很难实现啊”
陆时肯定地说:“确实很难一步实现但可以……就比如,古罗马就有有利被告原则啊”
在场的都是聪明人,哪还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