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己的家睡觉还需要别人证明吗?!”
张志明极力辩解警方只好把那张“福瑞”的购货收据放在了他的面前
“这是在杀人现场找到的,是你和彭伟男一块儿去福瑞超市买东西的收据你有非常明确的作案嫌疑要是想洗清自己,就要找出你的‘不在现场证明’来!”
张志明的脸色一下子变得十分苍白
“不是我,我没有杀人”
“所以我们要问一下你那天夜里的事情”
“这收据也许是从彭伟男自己的口袋里掉出来的平时我买完东西就把收据随手扔掉的,我从不留那东西”
张志明解释着如果按目前这个样子,他的“不在场证明”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啊,对啦,我记起来了,那天夜里二楼有一家结婚的住户,吵得我一晚上几乎没有睡着觉,后来我就放了一晚上的立体声音乐,声儿还挺大,想对抗他们的干扰有几个邻居还来抗议我”
“那是几点?”
“我记得是9点左右吧我放了很长时间呢!”
“邻居来抗议的时间是几点?”
“好像是12点左右”
“是打来电话还是……”
“直接来说的”
“后来呢?”
“后来我就关了,当然二楼也安静了!”
田春达考虑了一下从张志明家到犯案的现场往返需要30分钟,加上作案的时间至少也要1个小时如果张志明说的情况属实,那他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是放的什么音乐?是广播还是磁带cd盘的音乐?”田春达又问
“是cd盘的”
“是流行曲子吗?”
“是的,中途有几次换盘”
“不是‘自动重放’的?”
如果没有“自动重放”功能或没有使用这一功能,就得有人更换光盘
“不是,是一盘一盘地换着放的”
于是田春达减轻了对张志明的怀疑如果是放盘的话,一般一面是25分钟30分钟要是一盘一盘地接着播放,30分钟的时间不足以进行作案
张志明家的音响是否在那天是这样操作的,一去调査便可以明白了
田春达马上派人去调査了一下张志明家的音响,果然不是具有“自动重放”功能的
另外还向邻居打听了一下,张志明家的确在当天夜里的9点至12点放了好几盘音乐
“是一些摇摆舞的曲子,但不是同一首”邻居说
“是吗?会不会是事先录制好?”刑警郝东问
“不是音质非常好,不是录音带,而是真正的cd唱片”
邻居又证明道,张志明的音响只能放广播和cd盘不能播放磁带
张志明的“不在现场证明”总算成立了因为他在那个作案时间在家播放音乐要是30来分钟更换一次,他就必须待在家里
当然也可以有一名同谋犯躲在他的家中替他“操作”,但目前没有从他的周围发现同谋犯而且一旦邻居在张志明不在的时间来投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