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仁德,往往就体现在这一桩桩、一件件掌权者不会太在意,百姓却能得到极大利好的小事之上。
而‘除诽谤妖言令’,便是其中最不起眼的一件。
现在,‘诽谤妖言罪’还存在于汉律条例之内,百姓光是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就不会对这种涉及天家的敏感话题发表言论。
百姓都不敢,朝臣百官就更不敢了。
——即便是历史上,文帝颁布‘除诽谤妖言令’后,对于天家私密,朝臣也仍旧不在‘可自由发表言论’的范畴之内!
文帝废黜诽谤妖言罪时说得很清楚:百姓无知失言,无知者无过!
汉文帝在‘无知者无过’这一点上的坚持,也不单单体现在‘某人说了错话’一事上。
历史上自文帝之后,直至王莽绝西汉国祚这一段时间内,汉室司法判决中出现最多的一句话,便是:不教而诛,谓之虐!
此言出处,乃《荀子·富国》一篇:不教而诛之,谓之虐;教而不化,诛之,谓之王道。
非但荀子认同这个观点,整个华夏,在那遥远的时代,都对此观点高度认同。
华夏隐晦内敛的文化底蕴,注定无论何事,都要披上一层‘仁义’的外衣;而在遥远的西元前,仁义不单单是皮,还是历代君王真切的追求。
就连征讨外族,华夏君王都要‘先试图教育感化’,感化不了,再以王道征讨。
——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
《韩非子?五蠹篇》中记载的这则传说,便是古华夏‘先教后诛’之价值最直观的体现。
这一观点,在汉室‘士不教不得征’的政治军事背景,以及荀子门徒张苍以丞相之身,执政天下的情况下,在文帝一朝逐渐深入人心,成为了天下公认的普行价值。
自此之后,华夏法制就从周、秦时,百姓对法律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偷盗劓、黥’以外一无所知,只有在官服上门拿人时,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的时代,逐渐转变为:每一条法令颁布,都要先让百姓知道,而后才实施的时代。
于露布书写、宣读诏命政策自是早已有之;而汉文帝之后,大到肉刑废黜,小到逃税的责罚,都开始被一一告与百姓知晓。
在这种大环境之下,即便是谋逆叛乱,证据确凿的淮南厉王刘长,在被羁押于长安廷尉大牢之时,也是被当朝御史大夫申屠嘉,就‘忠君奉上’的道理好生教育了一番。
而官僚,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在‘无知者无过’的范畴之内。
——你作为官员,却连法令都不知道,还好意思说无知者无过?
——国家每年出那么些粮食,养着你一家老小,就是为了让你‘无知’?
即便是在后世,大部分政事,也都是民众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