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的感情路走得极其不顺的郑谦益,事业线一如既往的顺利她也就闲了一天,就有人打电话给她,问她方不方便帮个忙
话说2010年,刘在时所属的经纪公司濒临破产,挪用了他四个月的演出费去偿还债务这在法条上没问题,经纪公司以入账金额去偿还欠债,但在刘在时那一方就有问题,凭什么用他的工资,还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挪用偿还经纪公司的债务呢
经纪公司凉了,刘在时没收到演出费,两边产生纠纷,打官司解决
如今是2017年,这已经是七年前-->>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的事,这场债务纠纷也打了七年的官司,刘在时已经败诉两次,目前正在准备第三次上诉
前面两次败诉的原因都是法律不健全,在这个前提下,经纪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七年过去了,法律依旧不健全,也就是第三次上诉刘在时也有很大的概率会败诉第三次上告到最高法院的案件,负责的法官就是郑谦益的母上大人
找郑谦益寻求帮助的不是刘在时,而是案件的担当律师给郑谦益打电话的还不是那位律师本人,是她的一个学弟,新加入律所跟这个案子的小助理
学弟给学姐打电话所寻求的帮忙就是个小忙,让她帮忙问一下,法官大人对这个案件有没有什么倾向,给个提示啥的,他们好做准备
接到电话的郑谦益没去询问亲妈,而是跑去律所见负责案件的律师了,她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为什么会败诉她主攻刑法,民法也不错,经济纠纷还是娱乐法条知道的就很有限,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给出的答案就是法律不健全,大方向上更偏向保护企业的利益而非个人利益经纪公司在这个案子里占有很大的优势,按照他个人的想法其实并不建议刘在时不停的上诉,但当事人坚持,他没有理由反对啊
“这个案子我跟了七年,从小律师跟成了律所的合伙人,就算我还是按照当年的价格收费,这七年加起来,他付给我的律师费也超过六亿(纠纷中四个月的演出费)了”
金建同一声叹息,“我劝过他算了,当年接案子就劝过,赢的几率太小,不用打就知道会输可他跟我说,如果连他都不去坚持的话,那业内所有跟他一样乃至于比他更没有名气的艺人要怎么办呢,都得认栽不是么”
“你也知道没有前例的案子最不好打,我们如果打赢了就能作为首例,以后要是碰到类似的纠纷,我们这个例子可以被当成判决的前例他坚持七年就是在坚持这个,一个艺人都在坚持司法公正,我难道能跟他说,司法从来没有公证过吗?”
两个律师坐在一起聊司法无法做到公平公正,法律是人创造的,人都没有完美无缺的存在,作为人造物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