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拘留或监视期都可能延长
在掸邦,关押时间最长的人超过15年
“你知道特别法的适用标准有多严格吗?”
陈济生缓缓坐直身子说道
“去年全国只批准了四例,都是有确凿证据的犯罪预防就凭一份被驳回的案卷和你的直觉?内政部不会批准的毕竟,特别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为了方便”
保护与方便
这是完全两个概念前者是为了保护普通民众,而后者呢?则是方便权力机关,如果权力机关以此大行方便之门,最后受损的是谁?
所以,特别法在适用时,不仅需要内政部长的亲自签署批准,而且还必须要向公众公开对适用对象适用特别法的原因以及必要性,也就是接受全过程公共监督
也正因如此,除非是“安保疑犯”或者“有组织犯罪”——因为他们的特征都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普通罪犯几乎很少适用特别法
将卷宗往前一推,陈济生指了指卷宗:
“我会重新审查这几起案件的关联性,同时你可以加强布控,务必盯死他们,只要一出现,就盯死他们,不要再让他们脱离你们的视线嗯……”
想了一下,陈济生又说道:
“我会批准你们对他们实施安保监视,但特别法——不行”
安保监视就是针对特殊对象的全方面监视,只有检察官才能够批准,警察局并没有这个权力
这也意味着,一旦他们出现,就会受到全方面监视、跟踪
张国栋的下颌线条绷紧了,但最终只是点了点头,可仍然不放弃的问道:
“真的不行吗?”
特别法是他最后的筹码了,事实上,这也是执法部门最大的依仗正是靠着特别法,他们确保了社会安全,但……必须要有证据,比如说某位帮会大佬,只要有情报证明,他是帮会头目,既然是没有他直接犯罪的证据,也可以援引《治安特别法》第13条,直接将其逮捕
“这样,你加强布控,尽可能的掌握他们的行踪,只要有足够证据表明他们的行为危害社会安全,而且确实是团伙犯罪,到时候我就会提交申请,走正常程序”
陈济生回到座位,看着对方说道:
“在此期间,别做任何出格的事,明白吗?”
第13条是极其可怕的一个条款,也正因为可怕,所以适用极其苛刻,不仅需要内务部长签字才能实施,更重要的是证据
虽然说三人以上就可以视为团伙,视为有组织犯罪,但是警方需要首先证明对方是犯罪团伙
没有直接证据,检察官不会向内务部申请,而内务部长也不会签署命令
这么做恰恰是为了保护普通人
要不然万一发生滥用第十三条,最后受到伤害的肯定是普通百姓
所以,很多东西都是双刃剑
无论是SEA第46条,还是掸邦的第十三条,它们的宗旨